揚子晚報訊 (記者 仇惠棟)南京市委日前正式出台了《關於加強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商務中心和監管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”),對市委常委會重大決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策和監管強化制度監管,要求集體民主決策。
  這份意見界定了八個方面的事項範圍,明確需經南京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。如在重大決策方面,市和區城市總體規劃編製或修編,敏感地區城市設計、敏感地區的重大項目設計方案,全市重大項目儲備情況,需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。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或社會普遍關註的問題(決策、政策、項目等),需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usb。重大人事任免也要經過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。比如,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、直屬單位正職的人事任免,各區黨政正職的任免建議,市屬企事業單位正職的人事任免等。動輒上億的項目不能說開工就開工。如市政府參與的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科教文衛、民政、民生、黨政機關、公檢法等項目;市政府參與的總投資20億元及以上的新興產業、城鄉建設重大基礎設施以及功能性強、環保生態效果顯著的重大項目;單個項目超過10%的追加事項,經南京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後,方可組織實施。
  南京市委常委會的決策程序,意見作了詳細規定。帛琉比如做到“一事一議”。除遇到緊急情況外,不得臨時動議,不得以傳閱、會簽、個別征求意見、現場辦公會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。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前,必須進行充分的決策咨詢。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嚴格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。表決時,市委常委會成員應當逐個明確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,並說明理由。表決方式、表決意見及理由、表決結果等應如實記錄,備查以明確責任等。
  決策結果可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公佈,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。對違反“三重一大商務中心”集體決策制度規定,擅自啟動重要政策或重大項目建設、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的,給予相關責任人組織處理、黨政紀處分。造成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的,依紀依法嚴肅處理。  (原標題:南京禁止以“現場辦公”代替集體決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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