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連雲港市贛榆區石橋鎮東溫莊村的董先生反映,自己的奶奶12月3日去世後,村委會突然給家裡送來了一張處罰通知書,稱村內殯葬禁止使用棺材和鼓樂,因為家裡違法了村裡的有關規定,需繳納1萬元罰款,否則將不給安葬。董先生無法接受村裡的處罰,堅持不交罰款。12月7日下午,董老太火化後下葬期間,東溫莊村黨支部書記董淑傳帶人趕到墓地再次要求繳納罰款,後雙方發生了肢体衝突。
  昨天上午,現代快報記者趕到了當地對此事進行了採訪。在該村村委會綜合辦公室,兩名工作人員均稱,村書記和村主任都在醫院住院,因為與董家發生衝突被打受傷了。對於村裡是否有殯葬管理的規定,兩名工作人員均表示,村裡確實有這樣的規定,屬於村規民約,並且有文件,記者提出能否看一下文件的時候,對方稱文件由書記保管,自己無法提供。
  當天,石橋鎮黨委副書記盛廷純對記者表示,村裡的規定屬於村規公約,是好事,但罰款是否合法並不清楚。
  東溫莊村村委會下發的處罰通知書是否合法?對此,江蘇雲港律師事務所的陳家港律師認為,村委會並不屬於一級政府,沒有行政處罰權,不得擅自罰款,涉及殯葬的事情應該由民政部門進行處理,“既然是根據殯葬制度,那麼發現村民違反殯葬規定的,村委會應該向民政部門反映,由民政部門進行執法,自己隨意罰款,涉嫌越權。”
  現代快報記者 王曉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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